关于不予批准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
所报《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风险稳定调查时,9位被调查村民代表表示反对项目建设。二是巨鹿一期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且排污许可证已过期,属无证排污。三是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四是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不可行,依托工程论证不充分。鉴于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要求,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和行政复议、诉讼。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可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程序,依法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5日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