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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电厂联盟 ]  发布时间:2020-08-07   加入收藏


来源: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日前,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字﹝2020﹞396号

六合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六发改﹝2020﹞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六合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六合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率,满足六合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环境保护需求,同意实施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小盘山西侧。具体四至边界和用地规模由规划资源部门确定。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辅助系统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1000吨/日,配置处理量为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2台及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同步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总规模约35万立方米。工程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79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9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23万元,预备费用36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4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约2年。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管理要求,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六、环保和节能

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工作,并在开工前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中要落实各项环保和节能措施,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七、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专项设计,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要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在完全符合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前提下,方可进行建设施工。要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的预判和处置演练,加强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及时化解矛盾。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压降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招标

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九、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六合区委政法委备案的《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含飞灰填埋场等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116202020130号)、关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19〕195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本项目的开工、施工进展、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项目代码:2020-320116-44-02-3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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